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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步骤走。即车损方面由你叔叔提起诉讼比较合适;人身损害方面以实际受害人即你父亲和你弟弟提起诉讼比较合适。或者也可以实际车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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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依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扣押肇事车辆,在此期间内如果无法主持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对扣押车辆应予以解封放行。为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父亲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闹事?注意你的措辞!你的儿子杀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作为父母应当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反思自己的儿子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你儿子杀人,受害者家属要求赔偿合法合情合理!你居然认为对方“闹事”?即使对方情绪激动,或者索要赔偿过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应理解。你儿子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被害人家属情绪失控,也是正常。怎么可以称之为“闹事”?做人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的儿子被他人剥夺生命,你不会情绪激动,不会索要赔偿吗?从你的角度,你现在要做的是真诚道歉,积极赔偿,为你儿子减轻处罚努力。如果被害人家属索要赔偿过多,确实超出你们的赔偿能力,也要合理对待,要理解,真诚的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可以动员被害人家属亲友、基层组织等帮忙做思想工作,表示自己一定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赔偿,以获取对方谅解,而不是觉得对方是在“闹事”!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假若人家的误工时是依法从事的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你要赔偿对方无法从事该活动的停运损失,也就是你所说的误工损失。交通费也是应当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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