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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与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认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否则就不应...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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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必须对子女的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协议离婚必须合法。可以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现行《》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要始终坚持感情破裂原则作为裁判离婚的唯一法律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如下:(1)婚姻基础,如果双方婚前缺乏对彼此的了解,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则属于感情破裂;(2)婚后感情,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或因感情不和分居较长时间的,又无共同生活的可能的则可认定为感情破裂;(3)离婚原因,如果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不能彼此包容,或一方品行不正,有赌博等恶习,又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或者是存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以及因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和谐相处,或是婚后存在家庭暴力等无法和解的原因的,均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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