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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
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调查取证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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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工商、国土资源、农经、水利、公安、安监、人防和发改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积极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监察、机构编制、政府法制、财政等部门应当对全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综合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市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二)指导、检查、监督县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对县级综合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考核;(三)负责办理全市重大、复杂案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四)加强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素质;(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前款所称重大、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县级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市综合执法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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