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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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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其中国税和地税两种。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营地址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在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有以下过程: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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