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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可以继续使用,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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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表示,一所房屋只能允许一户人落户,如果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那么新房住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这对于房屋的购买者来说,将会产生很多的不便。然而,原产权人出售房屋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据了解,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如果发生卖家不迁移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可以对卖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如果买家就此事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态度,所以买家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可以:原房东未迁出户口的,当事人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原户主与当事人不存在父母、配偶、子女关系,不能投靠入户):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总价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准迁证”,并迁入户口;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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