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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违法执行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
法律规定,如果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可以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审查。审查后,人民法院需要出具执行裁定书。如果对裁定书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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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的叫移送执行.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 (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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