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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应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或母亲的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母...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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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1.宝宝出生后,先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好父母及宝宝的相关信息: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宝宝出生日期、性别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登记盖章。 2.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3.在派出所填写户口申请单,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宝宝的大名就出现在户口本上了。
孩子入户口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村委会的证明等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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