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没有个人负债重整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因此,个人负债不能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目前我国在破产保护这一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破产保护法整理出来的信息,第一,提交重整计划,破产保护需要提交重整计划,时间是从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那天起六个月,但是债务人或管理人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要申请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故最长可达到九个月第二,受理表决,当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起三十日内,应该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第三,通过并公告,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综合以上,破产保护需要的时间最长可达到十一个月又十日。
对重整计划的批准和认可,是首先应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一般分为四个组来表决(按债权分类)。各个组均通过表决时,重整计划即获通过。然后由人民法院审查批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9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