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引起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起诉。食用农产品栽培、养殖、销售、运输、贮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