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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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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除住宅以外的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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