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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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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中标通知书;(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四)质量监督注册表;(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六)备案的施工合同;(七)备案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符合要求后的四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依附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领取《桥梁架设市政管线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和占用,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在桥梁扩建、改建、维修时,管线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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