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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强占老百姓土地的处理办法如下:1、村支书强占老百姓土地的,老百姓可以向乡政府反映;2、村支书强占老百姓土地的,老百姓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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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任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该依法报省或者国务院办理征收批准手续,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项目用地单位依法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并由国土部门初步拟定“征收方案”等组卷上报征地的必备材料。其中,在征收方案中即包括征地补偿的标准,如:土地补偿费费的倍数、安置补助费的倍数,征收方案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以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将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示。当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依批准的征收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然,现在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一致的,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以后,许多省份随后便制定了征地区片地价或者统一年产值征地补偿标准,并予以适时调整。诸如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均作了征收土地保护底价。因此,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地方并不是绝对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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