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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社会保险社平工资为40042元,即月社平工资为3337元。参保基数档次最低为40%,即3337*40%=1335元,最高为600%,即3337*600%=20021元。养老保险单位:18%+2%个人8%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8%个人2%大额医保单位1%个人2元生育保险单位0.7%工伤保险根据单位性质而定0.5%~2.5%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养老单位:267个人:106.8失业单位:26.7个人:13.35生育单位:9.35工伤单位:68大额单位:13.35个人:2基本单位:106.8个人:26.7农村户口:单位:429.88元个人:135.5元城镇户口:单位:429.88元个人:148.85元备注:这是按最低标准计算的。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个人应缴差额:失业(个人13.35元)不过有时候每个月扣的有差异,有差额就会多退少补。基本上是一样的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1、重庆市城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2、重庆县城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6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1元/小时。 四、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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