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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目前我国尚无遗产税的征收。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遗产税,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讨中。关于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
1、目前我国尚无遗产税的征收。 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遗产税,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讨中。 关于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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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土地作为课税对象或征费对象的税费主要有13项。涉及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0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停征,实际上现有税收制度中有9个税种涉及到土地资源。涉及的收费或基金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教育费附加等3项,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整个收费甚至是全部土地税费中的“大头”。2009年,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项税种合计4008.38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6.74%,而同期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5910.2亿元,是土地税收收入的4倍。
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案: (一)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二)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三)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四)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我国目前有小额诉讼程序。2、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程序,其简易化、效率化的优点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率不是太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案人员不会用。作为新增的一项涉及到审级重大改革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的规定非常简单,仅仅包括适用的法院级别、标的额和审级制度三方面内容,由于后续的细化程序操作的司法解释未跟进出台,使得这一程序的最终效果在基层法院内部被大打折扣,目前,在基层法院内部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特别是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仅仅以标的额大小来决定取舍,法院立案人员不好掌握,容易出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二是诉讼群众不想用。由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时间不长,有关部门对该程序宣传不够,群众对此缺乏认同感,一方面是当事人主动适用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在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对此不理解,有的直接提出异议,有的则认为法院在变相剥夺其诉权,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小额诉讼程序作用的发挥。三是主审法官不敢用。因为涉及到一审终审,又是独任审理,特别是失去了合议和上诉这两个可以内部纠错、矛盾化解的渠道,使得小额程序案件的主审法官背负的压力增大,加上最近我省法院出台的法官错案终身追究制度的实施,使得主审法官在主观上不敢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来承担一审终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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