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就商品和服务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以及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制定依法实行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有关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弄虚作假。定价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不得少于一年。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或者重复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本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就商品和服务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577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