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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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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公司解散时,为了结束现有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处分和分配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除公司法人资格。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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