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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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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有附随义务的有说明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只要一规定,那么双方就必须要履行其中的义务。
所谓附随义务,是指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在作为债务的给付义务之外,基于债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义务。作为合同给付义务以外的法定义务,其宗旨在于促使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能够兼顾他方的利益,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安全,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圆满实现,最终是合同的履行顺利实施。 我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就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合同终止后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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