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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的网站进行查询,但可以在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查询。 1.印章编号在公司的意义相当于个人身份证的证号,如果在网上开放了查询业务,那么很...
没有统一的网站查询,但可以在公司所在的工商局查询。1、公司印章号的意义相当于个人身份证号。如果查询业务在网上开放,很容易为犯罪分子提供欺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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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询编号,持本人身份证或本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查询。注意事项与流程如下: 1、时间要选择在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正常上班的时间一般是(8:00-12:00,14:00-18:00),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上班时间为准。 2、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找工作人员,说明你要查询户籍编号或者其它要办理的事项。 3、咨询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没有统一的网站进行查询,但可以在所在的工商局进行查询。 1.印章编号在公司的意义相当于个人身份证的证号,如果在网上开放了查询业务,那么很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造假的必要条件,他们会根据查到的印章编号制作更逼真的印章,这样更容易造成金融诈骗。 2.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章查询备案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所在市公安局综合大厅查询。 3.企业单位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的,需要公章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事务所律师持、介绍信办理。 4.很多公安机关暂时还没开展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所以具体就只能到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一下了。 5.但是当地的工商局都会有相应的印章编号登记记录,所以可以在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咨询查找。《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需要查询编号,持本人身份证或本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查询。注意事项与流程如下: 1、时间要选择在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正常上班的时间一般是(8:00-12:00,14:00-18:00),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上班时间为准。 2、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找工作人员,说明你要查询户籍编号或者其它要办理的事项。 3、咨询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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