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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
不是的。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符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需要修改户口本,也可以申请再婚。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基本信息错误的,需要进行修改之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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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换证手续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书面声明。
重要的是你婚姻状况一栏,在当时结婚的时候是否已经变成“已婚”,如果是,那就需要再变更成“离异”。因为当再婚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所以,最好还是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一下。因为民政局那里都是有记录的。如果户口本上没有变更,民政局可能不敢给你办理,那就涉嫌“重婚”了。虽然程序上可能显得多此一举,但民政局和派出所毕竟是两个系统。不是熟人,谁敢为你担这个风险?
离婚后,再婚的话,再婚前必须把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婚。户籍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其中各文字记录应与现在一致,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测)书等资料不一致的,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订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测)书等资料不一致的,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订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时,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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