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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分为三个阶段的:起诉、审理、判决。...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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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为自己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原告在起诉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材料和证明。律师也需要答辩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原告如何答辩呢?原告告诉被告诉说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辩驳起诉状或者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被告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纠纷是身份权利纠纷,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双方一般都要出庭,不会缺席判决。
一审原告与被告都不服判决,全部上诉,二审会确定其中一人是上诉人,另一人是被上诉人,然后正常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前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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