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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中国保监会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行使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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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应当根据治理结构、偿付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按照内控与合规计分等有关监管规则,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实行分类监管、持续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评估。中国保监会应当强化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前款所称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保险集团(控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机制,有效控制相关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交易系统的技术安全疏漏,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公平交易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二)构建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三)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四)在账户设置、研究支持、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等环节公平对待不同资金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实行相关从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投资信息申报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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