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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同时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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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侵犯了名誉权: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精神损失的,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
构成名誉侵权责任这样认定: 1、侮辱。即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即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公开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三种方式: 1、侮辱。即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即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公开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即是指泄露并宣扬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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