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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
被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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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但还是避免不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有时候医疗事故甚至会让人死亡,这个时候就要走程序了。那么大家知道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罗玉林律师解析。医疗事故死亡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扶养到十六周岁;对年满十六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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