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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道路(特别是村通道路)不是全额支付道路工程资金,而是根据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助金。如果村里的农民决定自己修路,国家会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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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集资决裂法。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乡村公路座谈会上强调,在乡村公路建设经过中,要正确处置乡村公路建设与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违法集资、强制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冯正霖说,乡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凡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做法都有悖于乡村公路发展的初衷。所以,要正确处置好乡村公路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避免出现违法集资、强制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他要求全国交通系统充足领悟“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含义,妥善处置乡村公路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真正把乡村公路建设这项好事办实办好。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依法应向承包人予以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要追究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依法应向承包人予以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要追究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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