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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
女方外遇怎么写?1、女方外遇导致,签订书时,注意必须是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是可被撤销的;2、有关内容切忌图省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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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遇怎么写?1、女方外遇导致,签订书时,注意必须是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是可被撤销的;2、有关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笼统说法,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等;3、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前,切莫心急签订协议;签订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没有问题了,再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
女方外遇导致,签订,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是无效的;第二、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第三、财产分割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第四、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订立协议;第五、签订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没有问题了,再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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