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甲和乙离婚的时候,只是约定孩子由乙抚养,甲给付一部分生活费。但是没有约定甲对孩子的探望权。离婚之后,甲多次前去探望孩子都遭到了乙和乙的家人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探望权不能约定中止。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属于亲属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有利于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身心的不良影响,弥补对孩子的情感伤害,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探视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属于无效约定,这一约定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民法典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我国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不仅保障了夫妻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为保障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