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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裁决在收到十五天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未按裁决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在裁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强...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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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命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命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地方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理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结束后,必须立即向人民法院复印执行结果的30天内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状况的信。受委托人民法院从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予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会在半个月后进行执行。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日内没有诉讼的,裁决生效。之后对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的,必须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采取相应的实施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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