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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通常帮助到底。《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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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嫌疑人从被调查机构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雇用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从案件转移审查起诉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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