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只赔偿因无罪而被羁押(拘留、逮捕、服刑)的人。未被羁押的,不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
最近的刑事赔偿范围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修正前为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 法理上,侵权行为人已因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付出了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对被害人而言就是一种最大的精神抚慰,不需要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有双重处罚之嫌。实践中,很多侵权行为人缺乏赔偿能力,即使判决赔偿,也执行不了。因此,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的观点是“否定说”,也就是认为被害人无此权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上诉民事如何赔偿的可参考上述
刑事赔偿计算方法如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错误取保候审的,不能够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主要是计算被羁押的时间,也就是被刑事拘留期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