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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案件的具体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刑法》规定,...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生产、销售劣药罪才能立案: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销售劣药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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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案件的具体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4.5法释〔2001〕10号)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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