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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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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综上,出现以上六种情形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审查和复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品种权申请或者品种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审查人员的回避由品种保护办公室决定,复审人员的回避由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主任决定。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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