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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的有效条件有哪些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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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庆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对于要约应否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法有截然不同的要求。有些学者主张,受要约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这显然加重了要约人受要约拘束的风险;相反,若限定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则又限制了要约人择优选择受要约的人范围。因此我国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界定受要约人的条件。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要约有效的要件有四个: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为: 1、要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内容要具体明确; 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束; 4、向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生效条件: 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在要约期限内送达要约人; 3、没有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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