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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申请步骤如下

2024-11-15
为了防止争议财产的损失,人民法院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对于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对于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当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申请财产保全是非常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方式。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因此拖延了申请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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