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关节功能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能。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是指各种病因导致了关节强直或关节...
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关节功能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能。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是指各种病因导致了关节强直或关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关节功能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能。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是指各种病因导致了关节强直或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骨化性肌炎等使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无论固定于功能位或非功能位均应视为功能完全丧失。显然,膝,髋关节于功能位强直固定尚能直立行走,于屈曲位固定就需要抚拐。定级将需要考虑到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于功能位,还是非功能位。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 1、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三、关节功能障碍等级有哪些肩,肘,腕关节之一轻度关节功能丧失者定级为九级,中度者定为八级,重度者定为七级;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轻度丧失者定为八级,中度者定为七级;一侧膝关节以下缺失者定为五级;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位完全丧失定为六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 (1)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这里的“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这里的“功能障碍”,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这里的“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这里的“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有需要护理者。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所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进行致残程度鉴定时,要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
关节功能障碍应分功能完全丧失与功能部分丧失。关节功能是指关节屈伸,内收,外展与内外旋转功能。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是指各种病因导致了关节强直或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骨化性肌炎等使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无论固定于功能位或非功能位均应视为功能完全丧失。显然,膝,髋关节于功能位强直固定尚能直立行走,于屈曲位固定就需要抚拐。定级将需要考虑到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于功能位,还是非功能位。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 1、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三、关节功能障碍等级有哪些肩,肘,腕关节之一轻度关节功能丧失者定级为九级,中度者定为八级,重度者定为七级;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轻度丧失者定为八级,中度者定为七级;一侧膝关节以下缺失者定为五级;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位完全丧失定为六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 (1)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 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