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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否合法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在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隐名股东;法理...
在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有效。针对你与公司的协议,可以理解为如果你工作满三年,股权归你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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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 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 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 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 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 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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