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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
1、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包括汽车和越野车)使用15年。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3、运营客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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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车车型不同,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法定车辆超过适用年限之后就应当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需要进行报废。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需要进行报废。其他的车辆也需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报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⒈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⒉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⒊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⒋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⒌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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