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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想落在母亲这里,可村里不接受,怕以后有好处了和村里要,他们合法吗只是想暂时落在这里,有没有相关规定...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是最好孩子的父母协商好,必要时采取孩子的意见。 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满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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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孩子本人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只是以父母的名义代为行使这一权利而已。因此,姓名权的构建和行使无疑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和抚养一方生活在一起。因此,孩子的利益和抚养人的关系十分密切。孩子的姓名直接关系到其身心健康。如果未成年子女和抚养人的姓氏不同,就往往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异样的目光”或者抚养人再婚后.面临一家三姓的尴尬,等等。这些问题都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压抑感,从而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孩子的姓名问题上,不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自己的利益。抚养人变更自己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并不侵犯另一方的利益。在我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大多由母亲抚养,很多孩子很小时父母就离异了,母亲为了孩子不受周围人的歧视.心里健康.快乐成长.想给孩子改姓.到公安机关办理时非需男方签字,这就苦了女方和孩子了,男方多半不同意或为了面子心里同意也不愿意书面配合,这时权利和义务就失去了平衡,于是不公正便出现了。面对这样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机关难道不应及时根据离婚后抚养方的需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吗?!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形式确认:离婚后,抚养一方有权决定和变更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公安机关也应及时根据离婚后抚养方的需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和儿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孩子可以都跟母亲姓。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孩子的户口是可以跟随母亲的。另外孩子户口既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以下是办理孩子户口跟母亲所需的资料: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根据以上资料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上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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