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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
致三人轻微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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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是不明确的、不特定的,因此其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所以虽然发生在高速路上,但是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侵害对方的财产,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寻衅滋事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寻衅滋事次数、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寻衅滋事构成犯罪,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损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2个月;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3.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4.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每增加5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械滋事的; (2)结伙滋事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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