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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就是对那些没有能力诉讼的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劳动工伤、索要抚养费赡养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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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救的事项 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该条例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者没有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按照前款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其他情形之一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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