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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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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行政机关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吗?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不是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复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起诉行政机关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吗?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起诉行政机关不是必须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复议。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二、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怎么办?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人停止执行。申诉就是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一种活动,它是针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超过上诉期限而未起诉的为生效判决、裁定,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立即生效。可以提出申诉的是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诉,必须是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因此要求再审。但申诉与上诉不同,上诉时,只要认为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就可以声明不服,只要不超过上诉期限,就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人民法院对申诉的请求,则要根据原生效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再审。因为我国行政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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