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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女职工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单位按季度申报,每年1、4、7、10月1号至10号工作日(法定假日顺延),领取上一季度职工生育津贴(特...
生育津贴申领的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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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些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入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但无论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都是有时限的。如何领取,应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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