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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超出分割范围?

2024-12-22
在离婚之前,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只要双方均无异议,可以通过签订相应的协议来实现全部财产的赠与。不过,如果存在一方通过转赠财产给子女,以达到独占夫妻共有财产的目的,那么这属于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采取措施,如在离婚案件中允许法庭对其进行资产分配上的惩罚,包括减少或撤销其应得的份额。 另外,如果离婚手续完成之后,配偶一方发现前任实施了以上行为,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并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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