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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原值扣除减征部分的余额;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租金。...
公司破产后,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终止并注销登记,则不能购买。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购买。但这种情况对收购方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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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执转破工作是是统筹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的有力方式,但其固有的概括清偿后免责、优先于其他程序适用等特点极易被滥用。为此,有必要考察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中的程序滥用问题,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结合该类问题的危害及原因,办理该类案件应着重把握四个方面:树立债权人主义理念,体现权利的对抗;强化对管理人选任、履职的管理、监督;完善债务人财产的交接管控程序;构建打击滥用执转破程序行为的责任体系,体现层次性。
我想这主要是由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企业清偿顺序的原因,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三、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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