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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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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曰之内向发出通知,并且针对可能遗漏债权人的情况,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敦促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应当积极、及时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报,趁机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公司清算中债权应该向清算组申报。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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