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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公诉案件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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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案撤诉一般不会损害社会利益,除非是被威胁,因此,原告一般可以撤诉。
可以。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申请撤回自诉的,在审查没有强迫、威吓等情况后,法院将予以支持。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在《》中,对于案件的撤诉问题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前一种是人民法院对撤诉行为的积极审查机制,后一种是解决人民检察院消极诉讼行为。所以,一般公诉案件的撤诉只能有公诉人,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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