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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起诉了,由法官主持。如果情况符合调解的,可以调解,但以双方自愿为准。如果你不愿意调解,就不调解。按常理来讲,护理费用可以先算到20年...
(一)对医疗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部门、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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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属于无名合同,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其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道德力量。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或者以对方违反调解协议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何赔偿?按照如下标准: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7、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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