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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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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 2、具有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刑拘期限为3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7日;对于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单人单案,最长也就是7日内就需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就会移送检察院起诉,在此期间,检察院如果认为案件需补充证据,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补以两次为限。 逮捕后的侦查期间一般是2个月,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根据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对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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