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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2021-10-29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指定,或者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开展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的人。1、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范围很广,为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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