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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3年还能起诉。但是可能会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问题。 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还...
借条日期过3年可以起诉。只是因为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如果存在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那么借条还款日期超过了三年,也不一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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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起诉是否有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计算。债权人三年内未催告债务人的,失去胜诉权。 2、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确定未写明还款期起借条的诉讼时效期起算点,实际上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债务人立即履行,但实际上未履行的,诉讼时效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规定还款日期,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则意味着双方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更为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在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立即明确拒绝履行的,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不计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拒绝之日起计算,无论债权人是否规定宽限期限,期限是否届满; (五)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双方约定有宽限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客观上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宽限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 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1、借条过了三年还是可以提起诉讼,借条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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