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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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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项“(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的。后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将第十四条第六项“(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不同情况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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